政和县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政和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对政和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11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督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18〕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17〕13号)精神,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于2018年10月24日至26日,对政和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督导意见反馈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落实治理责任,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政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力推进各类教育事业同步发展。把加强管理作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抓手,将年度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并作为综合考评、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县人大、政协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山区教师队伍建设、城区学校扩容等专项调研,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县教育局与县直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狠抓落实,有力地推进教育事业发展。
(二)落实惠民政策,夯实教育发展基础。政和县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上优先保障教育,2015—2017政和县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率,达到财政对教育拨款的第一增长。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山区教师补贴政策,校园保安、寄宿制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资由财政预算安排。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且规范使用。多方筹措教育资金,改善学校办学条件。2015-2017年争取中央和省级的学校建设专款达13531万元,县财政从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税费改革等经费中安排教育经费1568万元。
(三)规范队伍管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一是落实乡村教师待遇。2016年1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平均300元/月落实到位,并扩大到镇所在地的教师,2018年1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高到平均400元/月;落实农村任教满25年不占职数直聘中、高级职称政策。二是重视教师队伍成长。三年来共招聘新教师134名,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三年来,全县共有518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参与交流,64人次校长易岗交流;多渠道开展各类教师培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积极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共培训教师7087人次,省市级培训454人次。
(四)重视基础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近三年来,全县共投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5亿元,新建校舍面积5.4万平方米,改造校舍8000平方米,在城区新建了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幼儿园,新增学位1980个;全县中学、中心小学田径场完成塑胶化改造,校园绿化、美化、香化建设持续推进,校园整体品位进一步提升。投入510万元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音、体、美等器材达到省上配备标准;新增电脑889台,满足教师、学生人手一机教学、学习要求,完小以上学校全面完成多媒体班班通配置,宽带网络实现全覆盖。投入315万元建成17个录播教室、26所学校视频会议室,教育信息化、网络化水平逐步提升。
(五)优化发展结构,促进各类教育发展。全县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义务教育从办学理念、教育资源、教研工作、教育质量等方面入手,不断推进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通过抓新课程改革和教育理念更新,促进了高中教育内涵发展,政和一中按时毕业率98.2%,达省上标准;职业教育定位进一步提高,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实施产教融合战略,对接省级工业园区,强化校企合作,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职业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1.35万元,高于省均2500元的标准。
(六)注重发展内涵,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一是德育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成效显著。成立学校、年段、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通过家长会、专题讲座、亲子活动等载体,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位一体”协同育人体系,实现家校育人深度融合,有效地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二是体育教学工作扎实,学生体质稳中有升。中小学基本做到开足上好体育课,体育教学有一定特色,大课间活动、阳光体育活动有保证,全县学校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1.6%。三是美育特色明显,艺术熏陶彰显活力。各中小学校美育工作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工作成效明显。
二、主要问题
(一)教育投入存在短板。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统计局关于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通报,2017年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负增长-21.07%。2015-2017年,县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未达省定21%的指标要求,其中2015年、2017年低于省均水平。教师培训经费、成人教育经费预算偏低,公办幼儿园缺编教师补助经费没有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
(二)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全县公办幼儿园教师缺编较大,配备率51%,低于省最低指标60%的要求。小学教师缺编57人,配备率为94%,低于省上规定必须达到97%的指标要求;小学教师年龄偏大,50岁以上专任教师占比28.8%,35岁以下教师占比仅为8.1%。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编制16名,未达到30名的最低标准,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和校医配备不足,教师“县管校聘”区域统筹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县级名师(学科)工作室仅5个,比例偏低。
(三)大班额问题依然存在,校园安全有待加强。城区小学大班额问题依然突出,实验小学、南门小学、星溪小学均存在56人以上大班额问题。个别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如校舍护坡出现塌方情况,隐患未排除,个别学校化学实验室没有安装监控探头。
(四)学前教育相对滞后。学前教育的相关指标与省颁要求有一定差距,学前三年入园率为95.55%,未达省颁98%以上标准;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率仅25.1%,距离省颁50%以上的标准有较大差距;县域内在各级示范幼儿园就读幼儿比率20%,未达省颁40%以上标准。
(五)教育质量有待提升。省级教育质量监测小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未达到II级,中考单科合格率和全科合格率未达标,校际间学科平均分差距较大;中职学生未获得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及以上奖项;高考质量有待提高。
三、整改意见
(一)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达到法定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教育法》,依法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将教师培训经费、成人教育经费、公办幼儿园缺编教师补助经费按上级规定的标准纳入县财政预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建议将学校文明单位奖金、综治奖金等综合奖项纳入县财政保障体系,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创新教师管理机制,提高师资整体水平。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理顺教师人事管理制度,盘活编制和岗位存量,要按照政策规定要求和教育发展需求,做好年度师资数量核编和缺编教师招聘补充工作,加大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和幼儿教师补充力度,多渠道解决紧缺学科师资不足问题。加强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的培养和名师(学科)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师资培训,加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教研员的准入机制,把县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成素质较高、专业全面、研训一体的新型机构。
(三)优化城区扩容建设,加强校园安全工作。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区生源逐年增加是今后一段时期的必然趋势,政府不仅要着力解决当前大班额问题,还要做好今后5-10年城区教育发展用地规划,适当超前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满足教育发展需要,确保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农村学校依山而建的校舍护坡和部分低标准校舍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鉴定,对确属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排除,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城区公办园进建设,增加公办园学位,逐步解决公办园入园难问题;加大对薄弱幼儿园的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办园质量。加强乡镇中心园的管理,充分发挥中心园的示范、辐射、指导作用。继续做好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年检、注册、登记、督导评估工作,加大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监督、管理力度,实现学前教育有序、合理、健康发展。
(五)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提高全县教育质量。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充分认识教学质量是办学的生命线,是衡量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提升教育质量,要立足县情,遵循教育规律,创新举措、科学有序推进,全面发力。要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完善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的机制,培养更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加强学校精细化管理,培养一批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大各学科教研科研力度,充分利用县域内已有的优秀教育教学人才,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培养一支优秀的教研队伍。大力抓好新高考研究工作,从小学到高中各个学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强基”“壮腰”和“提质”工程,打一场教育质量翻身仗,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评估结果
按闽政教督办〔2017〕13号文件规定,对照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南平市督导评估组认为,政和县按福建省三类地区标准,总评达到优秀等级。
按照《教育督导条例》,政和县人民政府对本督导评估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件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如无异议,请政和县人民政府严格对照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反馈意见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报送南平市人民政府,抄送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抄送: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
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政府教
育督导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