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63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司〔2019〕10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0部规范性文件的29项证明事项,保留《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等5部规范性文件的15项证明事项,暂行保留《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7部规范性文件的29项证明事项。
对列入取消清单的证明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涉及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将按规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
对于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请实施单位逐项列明依据、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并及时公布。
对于暂行保留的证明事项,责任部门加快有关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对具备条件可以通过政府内部核实和部门间核实、网络核验,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要及时取消。
附件:1.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