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因国家机构改革,原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平市消防支队)转隶变更为南平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0〕64号),“南平市消防救援支队”印章自发文之日启用,原“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南平市消防支队”印章同时废止。
附:印模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