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7/27 1.3w 阅读 63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平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和《福建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7〕35号),推进我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维护权益和解决问题为导向,以依法管理、用途管制为前提,以明晰产权、丰富权能为基础,以市场配置、完善规则为重点,以争取试点、健全法制为路径,以创新方式、加强监管为保障,加快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体制改革,努力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加快我市绿色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根据国家和省上工作部署,逐步建立我市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权益落实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体系更加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服务监管作用充分发挥,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实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一确权登记原则和《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探索建立统一的登记平台,明确组织模式、技术方法和制度规范。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以清晰界定我市全部国土空间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各类自然资源的权属、位置、面积等,划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之间的边界。不断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与自然资源审批、交易信息互通共享,支撑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和监管,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南平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2.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对依法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地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事业单位等改制为企业的,其使用的原划拨建设用地,改制后不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应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依申请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林业局、城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3.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应依法依规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积极探索工业用地的灵活供地政策,各地可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在工业用地法定出让年限内,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对工业用地可采取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工业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先租后让供应方式,或部分用地保持租赁、部分用地转为出让的租让结合供应方式。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经营场所,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4.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有偿使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按照既有利于公平竞争、惩防腐败,又有利于激发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建立实施干预土地出让工作记录在案制度的同时,不断探索完善我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机制。进一步严格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管理,在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时,不得违规在土地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文件中为特定竞买人设定前置、后置条件,不得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宾馆、酒店、物流、医院、工业、养老、教育、文体娱乐或风景名胜设施等其他用地捆绑,作为一个标的予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不得约定由竞得人(受让人)出资建设出让宗地外的公园、绿地、广场、道路、场站、桥梁、河道等公用设施及交通运输设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5.探索建立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明确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方式、供应方式、范围、期限、条件和程序。国有农用地的有偿使用,严格限定在农垦改革的范围内,对项目建设涉及国有农垦企业确权后土地的,按国家和省上制定的有关标准有偿使用,确保国有农垦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国有农场、林场(区)改革中涉及的国有农用地,参照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相关规定,采取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担保等。完善国有农用地土地等级评价体系,开展农用地土地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定期更新耕地等农用地土地等别数据库。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与管理,开展农用地基准地价试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8.7亿立方米以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4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4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2。提高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覆盖率,到2020年,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超过90%。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2.强化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按照省上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政策,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待国家总结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推广实施后,按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落实。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以“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为目标,开展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完善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各项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拍卖方式为主,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严格矿业权协议出让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建立健全矿业权出让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以企业公示、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为主要特点的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设置违法“黑名单”,形成政府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管理、社会舆论监督的治理格局。实施矿业权出让基准矿价制度。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其出让收益不得低于中介评估和基准矿价水平。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2.推进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在矿业权出让环节,自2017年7月1日起,将现行只对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收取、反映国家投资收益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适用于所有国家出让矿业权、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在矿业权占有环节,将现行主要依据占地面积、单位面积按年定额征收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实际动态调整的矿业权占用费,有效防范矿业权市场中的“跑马圈地”“圈而不探”行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在矿产开采销售环节,继续做好资源税改革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从价计征,使资源税与反应市场供求关系的资源价格挂钩。取缔违规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改变税费重复、功能交叉状况,规范税费关系。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环节,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统一缴存财政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矿山企业单设会计科目,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计入企业成本,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四)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严格保护国有森林资源。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充分发挥森林资源在生态保护中的主体作用。国有天然林和公益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资产不得出让。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补偿制度。对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确保应收尽收,引导项目建设单位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有效实现林地占补平衡。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2.推进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对确需引入社会资本经营利用的森林资源资产,确定有偿使用的范围、期限、条件、程序和方式。对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原则上按照划拨用地方式管理。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拨给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使用的林地,应尊重历史,保持经营区的稳定。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规范已经发生的国有森林资源流转行为。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3.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加强与省发改委、林业局等部门对接,积极争取林业碳汇开发试点。推进碳汇建设,提高国有森林碳汇能力,为林业碳汇交易提供丰富的森林碳汇产品。稳步推进林业碳汇交易,不断提高林业生态建设的经济效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市际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进度,确保改革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二)夯实工作基础

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织和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管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面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面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摸清“家底”。根据省上工作部署,建立完善我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平台监管。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资金缴入相应次级国库,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三)建立协同机制

切实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与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自然资源管理体制、资源税费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政府资产报告制度等相关改革的衔接协调;改革措施确需突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实施,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合法性。

(四)强化检查督促

各相关部门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结合实际情况,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将各具体领域改革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对重点改革事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按照改革路线图、时间表推进改革,强化检查监督,增强改革实效;建立改革报告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