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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 “南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知

2024/02/26 1.8w 阅读 50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优化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0〕64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南政办〔2024〕4号)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南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需以市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加盖该专用章。

附:印模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 “南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