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1〕455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建阳区将口镇芹口村集体土地10.8694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武夷新区芹口物流园1号地(C-53-01、C-53-03、C-53-04、C-54-01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建阳区将口镇芹口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征收建阳区将口镇芹口村集体土地10.8694公顷(地类为:林地10.869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及《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2017〕74号)文件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2017〕74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安置途径: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
六、征地实施单位: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人民政府。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该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已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