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治统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南政综〔2021〕28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内容修改为:“向医调中心或者基层人民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
二、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内容修改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该《办法》第二十九条内容修改为:“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