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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部分条款修订的通知

2021/10/05 1.0w 阅读 312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治统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南政综〔2021〕28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内容修改为:“向医调中心或者基层人民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

二、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内容修改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该《办法》第二十九条内容修改为:“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1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