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一、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平市投融资管理的指导意见》(南政综〔2016〕273号)
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承接公益性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政办〔2016〕178号)
三、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6〕179号)
四、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本级政府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6〕181号)
五、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政办〔2017〕2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