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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2022/03/30 1.8w 阅读 91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一、《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综〔2020〕55号)

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政综〔2020〕56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