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决定公告

2022/07/14 1.1w 阅读 503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2〕54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建阳区境内集体土地12.1647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武夷新区生态食品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部分二期工程(第一批)—大源路、大岭岗路、芹兴路、崇雒路(大岭岗路—芹兴路)、武夷新区生态食品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部分二期工程(第一批)—将口大道延伸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建阳区将口镇芹口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征收建阳区将口镇芹口村集体所有土地12.1647公顷(地类为:水田4.3345公顷、旱地0.0007公顷、园地0.1152公顷、林地5.4952公顷、其他农用地1.47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81公顷、未利用地0.698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及《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2017〕74号)文件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2017〕74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安置途径: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

六、征地实施单位: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人民政府。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武夷新区生态食品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部分二期工程(第一批)—大源路、大岭岗路、芹兴路、崇雒路(大岭岗路—芹兴路)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已于2021年11月26日发布,武夷新区生态食品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部分二期工程(第一批)—将口大道延伸段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已于2021年11月19日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