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未按照《章程》规定办理换届的情形。我局于4月18日向贵单位下发了《南平市民政局约谈通知书》(南民社管约字〔2023〕2号),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约谈,违反《福建省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约谈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平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南平市民政局
2023年6月5日
文件下载:南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