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政策公示公告

南平市2023年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2023/06/19 1.6w 阅读 541 点赞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L,平均分成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产品

项目

测试方法

车用柴油

GB19147-2016

硫含量

SH/T 0689

闪点

GB/T 261

灰分

GB/T 508

总污染物

GB/T33400

馏程

GB/T 6535

密度

SH/T0604

多环芳烃

SH/T 0806

车用汽油

GB 17930-2016

研究法辛烷值

GB/T 5487

溶剂洗胶质含量

GB/T 8019

硫含量

SH/T 0689

苯含量

SH/T 0713

芳烃含量

GB/T 28768

烯烃含量

GB/T 28768

氧含量

NB/SH/T 0663

甲醇含量

NB/SH/T 0663

馏程

GB/T 6536

密度

SH/T 0604

铅含量

GB/T 802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930-2016《车用汽油》、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