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2021年8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2.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5年有效期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3.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3年需要提升评估等级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
二、评估条件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2.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工作安排
(一)申请参评社会组织应填写《南平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并盖章,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南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并通过“福建社会组织”网站,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2年修订版),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各参评社会组织要按照评估材料目录,于9月30日前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考察时备查。
(二)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章程规定的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等级评估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所辖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培训,努力提高社会组织参评积极性。各社会组织要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精心准备,积极参评。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市民政局联系人:滕达、范桂珍,联系方式:0599-8060668、传真:8060639,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广场西路49号南林商务楼4号楼六楼627室。
第三方评估机构(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联系人张桂敏,联系方式:13075946478。
附件:南平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南平市民政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平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 登记成立 时间 | ||
信用代码 (登记证号) | 邮 编 | ||
社会组织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移动电话 | ||
办公电话 | |||
联 系 人 | 移动电话 | ||
办公电话 | |||
业务主管 (指导)单位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社 会 组 织 类 别 | 本组织类别: 注:类别请按如下分类填写代号(如:行业协会商会填写A); A:行业协会商会(包括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和经济促进会); B:学术性社会团体(包括学术和科研); C:专业性社会团体(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法律、宗教); D:联合性社会团体(包括职业从业者、联谊和其他未列明的社会组织); E: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里的慈善组织); F: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 | ||
根据《南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申请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组织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社会组织:(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