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鸿伟武术馆: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和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两个年度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你单位纳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2024年1月30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给予警告的处罚。上述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全国社会组织信用公示平台网站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截图、《南平市民政局关于拟将南平市合唱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南平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公告(第三批)》《南平市民政局关于拟将南平市桥牌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南平市民政局关于拟将南平市扶贫助困阳光工程协会等3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南平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公告(第五批)》《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南民政罚决〔2024〕2号)等证据证明。因你单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经我单位纳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作出警告处罚后,仍未完成整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情节严重情形,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范桂珍 联系电话:0599-8060668
本机关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广场西路49号南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4号商务楼三单元六层B627室)
特此公告。
南平市民政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