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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南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3)

2024/09/02 8.2k 阅读 243 点赞

南平市鸿伟武术馆: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和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两个年度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你单位纳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2024年1月30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给予警告的处罚。上述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全国社会组织信用公示平台网站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截图、《南平市民政局关于拟将南平市合唱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南平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公告(第三批)》《南平市民政局关于拟将南平市桥牌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南平市民政局关于拟将南平市扶贫助困阳光工程协会等3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南平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公告(第五批)》《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南民政罚决〔2024〕2号)等证据证明。因你单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经我单位纳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作出警告处罚后,仍未完成整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情节严重情形,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范桂珍  联系电话:0599-8060668

本机关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广场西路49号南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4号商务楼三单元六层B627室)

特此公告。

南平市民政局

2024年9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