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目的:通过购房补贴,减轻购房者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核心政策内容与举措
(一)支持对象。在南平市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二)房源范围。南平市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
(三)支持标准。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南平市正鑫云臻置业有限公司,统筹0.9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南平市、武夷新区两级等比例出资,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下同),购房无贷款的按照15%首付比例执行。
(四)资格申请。购房人可在建阳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APP上申请,由建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五)办理购房。
1.获得“共有产权”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在房源范围内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购房人单独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不体现实施主体出资,所购房产产权100%登记在购房人名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使用房票支付部分购房款的付款方式列明为“现金支付”,购房人按规定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商业或组合贷款。
3.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若为期房,根据购房意向书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比例的房票。
4.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实施主体开具的房票后,在出具的发票上注明缴款人为购房人,将发票交由实施主体入账。
(六)签订补充协议。
1.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时,实施主体与购房人同步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建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实施主体提供的购房人房产信息和《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将房产予以限制。
(七)使用约定。
1. 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契税应于网签备案后3个月内完成缴纳(若为期房,应于首次登记后3个月内完成)。
2.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承担所购“共有产权”房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须在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不计利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政策执行期限与咨询方式
执行期限: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实施主体统筹安排的房票额度,按照房屋成交实际申报,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咨询渠道:武夷新区管委会(0599-8292101)、南平市正鑫云臻置业有限公司(0599-5671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