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3〕73号文)等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1月至10月我市新增60家定点医药机构(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5家、定点零售药店45家)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南平市2024年1-10月新增医疗机构名单
2.南平市2024年1-10月新增零售药店名单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