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政策公示公告

2024年南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木家具

2024/11/18 1.5w 阅读 304 点赞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其中1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份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木家具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木工要求

GB/T 3324—2017

2

力学性能-柜类强度

结构和底架强度试验

GB/T 10357.5—2011

3

推拉构件结构强度试验

GB/T 10357.5—2011

4

推拉构件强度试验

GB/T 10357.5—2011

5

力学性能-柜类稳定性

GB/T 10357.4—2013

6

力学性能-桌类强度

桌面垂直静载荷试验

GB/T 10357.1—2013

7

水平静载荷试验

GB/T 10357.1—2013

8

桌面垂直冲击试验

GB/T 10357.1—2013

9

桌腿跌落试验

GB/T 10357.1—2013

10

力学性能-桌类稳定性

GB/T 10357.7—2013

11

力学性能-椅凳类强度

座面和椅背静载荷试验

GB/T 10357.3—2013

12

椅腿前向静载荷试验

GB/T 10357.3—2013

13

椅腿侧向静载荷试验

GB/T 10357.3—2013

14

座面冲击试验

GB/T 10357.3—2013

15

跌落试验

GB/T 10357.3—2013

16

力学性能-椅凳类稳定性

GB/T 10357.2—2013

GB/T 10357.8—2015

17

力学性能-单层床强度

床铺面集中静载荷试验

GB/T 10357.6—2013

18

床长边静载荷试验

GB/T 10357.6—2013

19

床铺面冲击载荷试验

GB/T 10357.6—2013

20

结构安全性

GB/T 3324—2017

21

甲醛释放量

GB 18584—2001

22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

可溶性铅

GB 18584—2001

23

可溶性镉

GB 18584—2001

24

可溶性铬

GB 18584—2001

25

可溶性汞

GB 18584—2001

26

表面理化性能-漆膜

耐液性

GB/T 3324—2017

GB/T 4893.1—2021

27

耐湿热

GB/T 3324—2017

GB/T 4893.2—2020

28

耐干热

GB/T 3324—2017

GB/T 4893.3—2020

29

附着力

GB/T 3324—2017

30

耐磨性

GB/T 3324—2017

31

抗冲击

GB/T 3324—2017

32

表面理化性能-软、硬质覆面

耐冷热循环

GB/T 3324—2017

33

耐干热

GB/T 3324—2017

34

耐湿热

GB/T 3324—2017

35

表面耐磨性

GB/T 3324—2017

36

抗冲击

GB/T 3324—2017

注:木工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T 3324—2017中表3序号27、28、3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3324-2017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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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