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政策公示公告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试点项目的通知

2025/01/02 3.7k 阅读 528 点赞

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县(市、区)委人才办,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科协: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健全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攻关机制,实现地方特色产业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突破,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市科技局征集了2024年度“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难题),并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经专家咨询论证后,凝练形成了“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难题)榜单,现予以发榜。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条件和要求

(一)2024年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试点项目牵头揭榜单位应按照“2024年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技术需求榜单”(详见附件1)所列4个技术需求项目所规定的技术难题和攻关内容、预期技术目标、时限等要求申报。

(二)牵头揭榜单位必须与南平市技术需求企业联合申报项目,揭榜单位与技术需求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揭榜单位负责技术攻关,技术需求企业负责科技成果承接转化。

(三)市外科研攻关单位揭榜时,以市内企业或合作科研机构作为牵头单位承担项目,项目财政资金将由市内企业或合作科研机构转拨市外科研单位。

(四)申请科技局资助经费不超过榜单规定的申请资助经费额度,技术需求企业的出资承诺供揭榜方联合申报项目及签订合作协议的重要参考。参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若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揭榜方应与技术需求企业协商,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五)牵头揭榜单位仅限高校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

(六)项目揭榜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七)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企业牵头的项目负责人可延长至65周岁。

(八)项目牵头揭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九)项目技术攻关时限按照榜单要求,需求企业技术成果转化结束时间(即项目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

(十)申请书相关附件:合作协议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财务章)、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等。

二、申报程序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2月15日(申报截止,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系统关闭)。

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南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起草项目申请书—点击“添加”—选择“科技重大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点击“申报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合作协议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等)。

推荐单位通过市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逐级签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三、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技术问题联系方式

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包括单位注册、科技人员注册出现异常)请与技术支持部门联系。

联系单位: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二)项目申报及咨询联系方式

1. 联系科室:市科技局工业科     0599—8834365

2. 联系科室:市科技局科管外专科 0599—8830340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素萍

联系电话:0599—8860201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翠屏路2号南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四区1号市社会经济事务综合窗口(市科技局)

(四)其他事项

此次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试点项目补助经费75%由市财政统筹支出,25%由申报单位所属县(市、区)财政支出。

附件:1. 2024年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技术需求榜单

      2.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按项目汇总归集)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12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