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于2025年8月20日对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24年年度检查问题,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8月7日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你单位纳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你单位至今仍不进行整改,属不按照规定接受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上述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全国社会组织信用公示平台网站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截图、《南平市民政局关于拟将南平市老年书画学会等8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南平市民政局关于拟将南平市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和南平市启航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关于南平市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等两家社会组织拟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送达公告》《南平市民政局关于2025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公告(第四批)》等证据证明。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我局于9月25日通过“中国邮政速递”邮寄给法定代表人,因信件无人签收于10月9日被退回,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范桂珍 联系电话:0599-8060668
本机关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广场西路49号南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4号商务楼三单元六层B627室)
特此公告。
南平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