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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2022/01/26 1.6w 阅读 141 点赞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一、参保单位登记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城镇各类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2.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其经营地点划分,经营地点在城镇的纳入参保征缴范围,这里的“城镇”指市、县、区(含开发区、工矿区)、镇所在地。3.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医疗机构、图书馆、科研院所、科技馆、体育馆、职业培训学校、职介所、福利院等)。

(二)申报材料:

1.城镇各类企业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城镇个体工商户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二)申报材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

三、参保单位合并登记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参保单位合并登记

(二)申报材料: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合并、分立、终止的相关文件

四、参保单位分立登记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参保单位分立登记

(二)申报材料: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合并、分立、终止的相关文件

五、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二)申报材料:《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通知书》

六、参保人员登记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复退军人、临时建账缴费人员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其户籍地身份划分,凡具有本地城镇户口,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属于参保对象。并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保(续保)缴费。这里的“本地城镇户口”指市、县、区(含开发区、工矿区)、镇的户籍。当前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主要是对从事社区就业领域,用人单位临时用工或劳务输出的认定,主要类型有:少儿服务、老年服务、便民服务、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用人单位临时聘用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尚不具备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务输出等。2.宗教教职人员:以民宗局的花名册作为参保对象。3.复退军人: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按后财(2012547号,闽劳险局(201273号文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专管户”进行专门管理(所有复退军人均先进入专户),有接收单位的,可从专户中办理转出、复退军人不论户籍,均可在个人缴费窗口续保。4.临时建帐缴费人员:201011日之后,非本省户籍地(含厦门)以及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非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动的。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新建立的参保缴费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二)申报材料:

1.首次参保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2)《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3)参保职工一寸近照一张

非本省户籍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账管理

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一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一)个人账户建立

199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闽政[1996]13号),方案确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确定从19961月起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

(二)个人账户建立时间

1.单位建立个人账户后新参加工作职工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以参保日期为个人账户建立时间。2.职工在单位个人账户建立时间前参加工作并延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单位个人账户建立时间后的,职工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以单位个人账户建立时间。3.职工在单位个人账户建立时间前已离开单位的,职工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以新参保日期为个人账户建立时间。4.南平市级统筹范围外转入职工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为移出方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为准。5.国有农垦企业及职工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国有农垦企业实施〈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方案》(闽政[2000]193号)第六条规定补缴的,既按照职工所在地(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50%为补缴基数,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从1989年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工作年限的),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为20001月;若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补缴的,(既按照职工所在地(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5%补缴的)(闽劳社[2000]221)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为19961月。

(三)个人账户计息办法

个人账户计息分为实时计息,年终结转计息两种。

1.个人账户实时计息

个人账户实时计息对象:退休、在职死亡、出国出境人员申请一次性退保、退休缴费不满15年申请一次性领取待遇等。

个人账户实时计息时间界定:

1)参保职工退休办理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手续的,个人账户结转时间为核准退休之年月。

2)参保职工申请办理退保手续的,个人账户结转时间为职工本人办理退保年月。

3)参保职工退休前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可以继承,个人账户结转时间为职工死亡之年月。

4)原企业参保职工工作转入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保机构管理,待该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后、将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该职工、如该职工在未办理退休手续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如该职工在未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又转入企业工作的,其个人账户予以合并计算。

个人账户实时计息的金额确定:上年度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加上本年度缴纳的个人账户金额。个人账户实时计息利率确定:以办理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个人账户实时计息办法:个人账户实时计息的金额*利息*计息月份/12个月。

2.个人账户年终结转计息

个人账户年终结转计息对象:个人账户年终结转计息时在职数据库中所有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特别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期间也不间断计息。

个人账户年终结转计息时间界定:每年1231日。个人账户年终结转计息的金额确定:上年度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加上本年度缴纳的个人账户金额。个人账户年终结转计息利率确定:以本年度最后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个人账户年终结转计息办法:个人账户年终结转计息的金额*利率。

3.跨省转移出时,当年度个人账户不计息。

4.参保企业由于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被审计、稽核发现并进行补缴纳的,社保机构按提供的补缴凭证在补缴当年年度缴费分解时进行补记。补记个人账户时,只记缴费基数不记补缴月数,从补缴当年开始计息。

5201271日后军人退役转移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账户从资金到账的次月起按规定计息。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