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 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公务员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09〕74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闽人发[2010]74号)文件精神,为提升我市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南平市行政学院对我市2011年秋季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初任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要求:
2011年秋季市直机关(单位)、各县(市、区)机关(单位)新录用及近年已录用但尚未参加初任培训的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得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或上岗。
二、培训形式和内容:
培训采取脱产集中学习的方式。
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国情市情、政治理论、公务员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时间、地点、费用:
培训时间:本次培训分2期进行,具体人员安排见附件。
第一期:7月3日至7月14日,7月2日下午报到。
第二期:7月17日至7月28日,7月16日下午报到。
培训地点:中共南平市委党校(南平市行政学院)。地址:南平市杨真路77号,学员乘6路、7路公交车到铁三站下车,再向前走100米。
培训费用:培训费每人312元,教材资料费每人118元。
四、其它:
经培训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学习期间的成绩和鉴定记入个人档案。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公务员培训初任通知
抄送:中共南平市委党校(南平市行政学院),本局有关科室
南平市公务员局办公室2012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