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综〔2014〕33号
南平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市直、省和中央在延单位,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函〔2014〕1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局重新修订了《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平市公务员局
201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2014年4月修订)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4〕12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3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79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9〕74号);
8、省人事厅、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46号);
9、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8〕66号)
10、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公综〔2007〕563号);
11、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111号);
12、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粮食局《关于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使用就业报到证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1〕41号);
13、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接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1997〕150号)。
二、毕业生报到、落户
(一)毕业生报到
1、南平生源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报到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原件;②学位证原件;③报到证原件。
2、非南平生源毕业生来南平就业报到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原件;②学位证原件;③报到证原件;④就业协议书原件;⑤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二)毕业生落户
1、南平生源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落户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原件;②学位证原件;③报到证原件;④身份证原件;⑤户口迁移证原件。
2、非南平生源毕业生来南平就业落户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原件;②学位证原件;③报到证原件;④身份证原件;⑤户口迁移证原件;⑥就业单位工作证明;⑦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三、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签发)
(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1、离校前:
(1)办理时限:按照我局公布的集中就业派遣时间安排办结。
(2)办理程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当年全市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要求,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后,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我局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统一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2、毕业离校后: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根据需要向我局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申请。
(1)办理时限: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2)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③《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见附件2);④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由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参照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执行
四、毕业生就业接收(报到证核签)
(一)到市属、省和中央在延企业(含人事关系委托市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企业、派遣公司,下同)就业。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④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其中,到人事关系委托市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企业就业,由市属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提供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人事关系委托市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派遣公司就业的,由派遣公司提供分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复印件和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办理时限:①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②市外院校市外生源中专学历:2个工作日办结。
(二)到县(市、区)企业就业。
毕业生到县(市、区)企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五、毕业生调整就业
适用范围和对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或研究生招生计划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后1年内因特殊原因,可调整就业单位。
办理时限: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④《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见附件3),其中市内院校市外生源毕业生跨市调整就业提供原就业单位离职证明;⑤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印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⑥市内院校市外生源毕业生跨市调整就业提供外市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原件、复印件。
跨市调整,市属、省和中央在延单位之间调整,县(市、区)属单位调整到市属、省和中央在延单位的,到我局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调整就业手续。
市属、省和中央在延单位调整到县(市、区)属单位的,县(市、区)属单位之间调整就业的,须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就业手续,办理材料及时限由现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六、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
(一)补发范围和类型: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毁损)的,按下列情形补发:
1、毕业3年内,或虽毕业超过3年,但涉及户口迁移的,予以补发《就业报到证》;
2、毕业超过3年,不涉及户口迁移,仍按原派遣方向补发的,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见附件4)。
(二)办理时限
1、毕业3年内和毕业3年以上不涉及户口迁移: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2、毕业3年以上涉及户口迁移: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公示3个工作日后办结。
(三)申报材料:①《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申请表》(附件5);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③生源核验材料(见附注);④补发《就业报到证》的,另需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2个工作日后受理);⑤毕业3年以上的,根据需要调阅个人档案,核验就业状况。
七、温馨提示:
1、办事人员办理业务前可预先准备好所需材料,以提高办事效率。
2、外地人员前来办理业务时请先电话预约,以免办事人员外出办事或出差。
3、联系方式:
①电话:0599-8858560;
②联 系 人:陈华;
③联系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④邮编:353000
⑤E-mail:741243263@qq.com
附注:
生源核验材料:2002年(含2002年)之后毕业公共网无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经毕业生本人现场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校验生源,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予以认可,无需提供生源证明材料;2002年之前毕业公共网无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查福建中等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无生源的,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附件:1.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样式表)
2.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
3.调整就业申请书
4、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5、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申请表
附件1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介绍信
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毕业生,性别,身份证号码:,系我校(院)年专业(学制年)学历毕业生。
经审核,该生已落实就业单位,兹介绍其到你单位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校(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签章
年月日
附件2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
(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
学校年 专业(学制年)毕业生,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该生为“待就业”,请予以办理落户手续。
学校签章
年 月 日
( )毕字第 号
附件3
调整就业申请书
毕 业 生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
原用人单位 | 毕业时间 | |||||||
个 人 申 请 理 由 | 本人由于: □无法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照顾家庭需要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申请调整就业单位。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
原 用 人 单 位 意 见 | 签章: 年月日 | 原人 单事 位代 主理 管机 部构 门意 或见 | 签章: 年月日 | |||||
设区市或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
说明:1、本表由一式两份,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个人档案各存一份,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复印有效。
2、省属、中央在闽单位之间调整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调整到
省属、中央在闽单位的,须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就业手
续。
3、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的,设区市或
县(市、)区属单位之间调整就业的,须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
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就业手续。
4、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注意见时需注明该毕业生是否已
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附件4
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姓名,性别,系年学校专业学历毕业生,修业年限年。
按照当年度就业方案,我局曾于年月日为该生签发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方向为,就业单位为。原报到证已遗失并声明作废。
经审核,我局现为该生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就业方向为,就业单位为。(注:本段文字为待就业毕业生申请补发报到证并办理就业登记用。)
特此证明。
年月日
附件5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申请表
姓名 | 毕业学校 | 专业 | |||||||
毕业 时间 | 学历 | 学 制 | 联系电话 | ||||||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 市县(市、区) | 现户口 所在地 | 市县(市、区) | ||||||
申请 补办 理由 | (写明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时间,原报到证号码、就业状态、就业单位,何时丢失、毁损及原因,申请补发的用途)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现就业状况(已就业的注明就业时间和单位): | |||||||||
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生系我校毕业生,原报到证已按规定发放给本人。现该生报到证遗失,申请补发,经审核,同意其申请。 签章: 年 月 日 | 档案保管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经查该生档案,就业状态为就业(就业单位为,就业登记时间为年月日),档案中查无报到证,同意其申请。 签章: 年 月 日 | ||||||||
市或县(市、区)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生就业状态为就业(档案保管单位为,就业单位为,就业时间为年月日)。经审核,同意其申请。 签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1、本表供南平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用,可从“南平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http://www.nprc.net)。
2、档案保管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在查验本人档案,确认其就业状况后签署意见。
南平市公务员局办公室2014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