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
2015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23号)、《关于南平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闽人社批复〔2015〕545号)精神,现发布南平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南平市2015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以及2014年宏观经济形势,按照工资指导线水平测算数学模型测算,并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2015年我市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5%,基准线为10%,下线为3%。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企业在生产发展正常和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应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有相应增长;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时,工资水平可以相应提高,但建议一般不要超过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否则将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7号)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各企业可参照工资指导线,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