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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第二批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2016/05/16 1.8w 阅读 144 点赞

各县(区、市)委人才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行业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推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243号)和《南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有关要求。现就建立第二批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和命名、管理、经费补助办法按照《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南人综〔2015〕75号)文规定执行。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申报工作。积极宣传“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政策,以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立对企业人才的培养、技术的传承、技艺的创新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今年力争每个县(市、区)推荐2家以上单位申报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并公示后,于7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行业企业推荐的单位,经公示后于7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估表

                              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财政局

2016年5月5日

南人综〔2016〕112号关于建立第二批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