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综〔2016〕178号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
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南政办〔2015〕7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南平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南政综〔20116〕133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审改办〔2016〕137号)要求,为深化职业资格改革,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加强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后续监管工作。现就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检查和监管
1、进一步开展清理国务院公布取消职业资格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国发〔2016〕35号)等系列文件要求,认真梳理国务院已公布取消的6批共319项职业资格落实情况,确保在我市全部停止国务院已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 (附件一)。
2、进一步规范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的管理。要认真组织对正在实施的职业资格名称、设置部门(单位)、实施部门(单位)、设置依据、资格类别、收费情况和实施时间等情况进行梳理(附件二)。按照省上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考试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3、加强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后续监管工作力度。一是要加强对保留的职业资格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杜绝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现象,过去有自行开展的各类职业资格相关考试认定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二是要严格落实考培分离,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三是要按照省上部署,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或整合。同时,做好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行业承接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4、认真抓好《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贯彻落实。待省上出台《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开展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处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以本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省上进度安排做好职业资格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落实到位(附件三)。
2、加强检查、任务落实。要按照各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加强对已出台的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加强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行业承接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规范运行、依法监管,进一步深化职业资格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3、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所辖范围内各类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梳理各类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总体情况,分析职业职业资格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填报《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职业资格改革工作联系情况表》。请于8月3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表格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吴英财;联系电话:8871573;
电子邮箱:nppxk@163.com
附件:1.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
2.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
3.职业资格改革工作联系情况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