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要求办理聘用游小霞等同志的函》(南食药监人函〔2016〕65号)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南平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游小霞同志为南平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同意聘用林岚同志为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同意聘用官泽勇同志为南平市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