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函〔2017〕263号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
宁亚安等二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福建闽北卫生学校: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宁亚安、吴素馨贰位同志录用手续的函》(南卫函〔2017〕12号)收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南平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宁亚安、吴素馨二位同志为闽北卫生学校教师。试用期一年。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4日
抄送:市编办、市卫计委、本局有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