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函〔2017〕274号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刘彩云等五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聘用刘彩云等同志的函》(闽北职院人函〔2017〕03号)收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南平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刘彩云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曾素文、张乐虹、张晨思、李卓恩等四位同志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
抄送:市编办、市教育局、本局有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