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函〔2017〕281号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
李代进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南平市第二医院: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聘用李代进同志的函》(南二医函〔2017〕7号)收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南平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李代进同志为南平市第二医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0日
抄送:市编办、市卫计委、本局有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