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38 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66)精神,现就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以下三类对象,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农民。
二、补助基本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二)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补助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一)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港澳台和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保缴费凭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南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五、申领程序
一次性创业补贴实行“属地原则”。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核、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人社部门复审,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台账,有效甄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行为。对骗取补贴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财社〔2017〕36号)文中第十六条创业资助和《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创业项目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综〔2018〕128号)停止执行。
(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12月底上报本地半年、全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统计数据。
联系方式: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9-8858560
市劳动就业中心:0599-8870647
市财政局社保科:0599-8830265
附件:南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类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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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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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就业创业证号或学生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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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 名称 |
营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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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证号码 |
参加社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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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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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承诺签字 |
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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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初审意见 |
经初审、公示,该申请人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元,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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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复审意见 |
经复审,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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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同意支付。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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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申请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