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化工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计划开展化工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登记的化工企业职工。
二、培训内容
化工类通用基础技能、企业生产基础技能、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三、培训课时
培训课时不低于30个课时/班,其中实操课时不超过40%;参加培训课时达不到总课时80%的,不得参加结业考试;参加考试不合格的,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四、资金保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文件精神,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培训机构。
五、培训机构
1.南平技师学院
联系人:王建明,电话:8725015
2.闽北高级技工学校
联系人:江荣贵,电话:6223361
3.各县(市、区)人社局认定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
六、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化工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各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前,向所在人社局、财政局报备培训方案和培训课程,经同意方可组织开展培训。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