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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培训学校(机构)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1/04/15 1.9w 阅读 156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南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工作的通知》(南委办〔2019〕60号),提前完成2021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南人综〔2020〕169号)、《关于做好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南人综〔2020〕3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南人综〔2018〕234号),现就支持培训学校(机构)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南平市辖区内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名单

1. 省级补贴性职业培训学校:南平技师学院、闽北高级技工学校等2家。

2. 市级补贴性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南平市农业学校、南平市武夷旅游商贸学校、南平市交通中等技术学校、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南平工作部、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中心、南平市电力行业协会、南平市兴南职业培训学校、南平市建阳区星安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8家。

3.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将辖区内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学校(机构)纳入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范围。将省、市、县(市、区)三级的补贴性培训学校(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支持培训学校(机构)跨县域开展职业培训

1. 支持省级、市级补贴性职业培训学校(机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职业培训。

2. 支持培训学校(机构)跨县域开展职业培训,培训学校(机构)跨县域开展培训,培训办班的日常管理由培训所在地人社局具体负责。

3. 各县(市、区)开展同一职业(工种)培训的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在3家以下(含3家)的,要鼓励支持辖区外的培训学校(机构)到当地开展职业培训。

三、鼓励培训学校(机构)拓展培训项目

1. 支持培训学校机构(机构)主动承接市、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委托的培训项目,培训学校(机构)与相关主管部门、行业、企业有签订培训协议的,培训计划、方案(培训安排须有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课程)、培训师资等由相关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和培训学校(机构)共同确定。

2. 支持培训学校(机构)使用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支持培训学校(机构)在开展职业培训中使用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发挥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的代金券效能,实现劳动者免垫付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率。

3. 支持培训学校(单位)扩大培训规模。培训中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可适当放宽培训办班人数,培训班人数以福建省补贴性培训管理平台审核通过人数为准,培训班人数最多不超过100人。

4. 培训学校(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申领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在符合相关法条制度条件下自主开支使用。

四、要求

各县(市、区)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到县域(许可地)外开展培训,首次申请开展职业培训,应在登录培训管理系统(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开班前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告;《培训单位基本情况表》;《开展短期职业培训承诺书》;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审核同意后,方可登陆管理系统申请开班。

附件:附件:南平市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基本情况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