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机关各内设机构: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3〕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程序要求
此次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名额为:“全国模范检察院”38个,“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59名。分配我省推荐评选名额为:“全国模范检察院”1个,“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2名。我市评选按照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经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可自愿申报“全国模范检察院”1个或者“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1名,市里将择优向省里推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闽人社表彰〔2023〕17号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等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报送材料
各县(市)区应于7月19日前,将推荐评选工作报告、《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推荐表》《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1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将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一教育和基层指导处一通知通告专栏”下载。
联系方式:
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
联系人:谢桂辉
联系电话:0599-8868216
通讯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武夷花园8号楼
邮政编码:353000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表彰与任免科
联系人:陈文晴
联系电话:0599-8835103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