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南平市拓岗稳工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南人综〔2024〕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2024年拓岗稳工奖补措施申报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拓岗稳工奖补措施申报细则
一、春节连续生产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一)奖补对象及条件。对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且2024年春节当月(2月)连续稳定生产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补标准。以2024年2月份实际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与生产在岗职工人数计算,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单家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
(三)奖补申报
1. 企业申报。向当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平市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
(2)春节当月企业在岗职工实际发放工资汇总表。
2. 审核拨付。经当地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负责核实在岗员工参保情况,无异议报同级人社局审核。各级人社局按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申报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对公账户。
(四)其他事项
1. 企业申报受理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 市本级企业由南平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工信局负责审核。
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一)奖补对象及条件。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3个月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奖补申报。向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平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2);
(2)《南平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条件人员花名册》(附件3);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外出招聘补助
(一)奖补对象及条件。对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组织企业到南平市外招聘员工的(含开展劳务协作活动),给予企业一次性展位费、交通、食宿费用等补贴。
(二)奖补标准。按照每家企业省内市外1000元、省外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家企业原则上补助不超过2场次。
(三)奖补申报。外出招聘或劳务协作活动结束3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平市外出专场招聘会补助申报表》(附件4);
(2)线下招聘会全景及企业展位照片(不少于3张);
(3)参会企业签到表。
企业自行参加的,需提供市外地区人社部门下发的招聘通知或邀请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的,还需提供委托协议和活动方案。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行回单位报销。
四、市内公益性招聘补助
(一)奖补对象及条件。对我市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受人社部门委托举办的现场公益性招聘会的。
招聘会活动需达到以下要求:①参会企业40家(含)以下的,活动时长不少于2小时;参会企业40家以上100家以下的,活动时长不少于3小时;参会企业100家(含)以上的,活动时长不少于4小时;②招聘岗位数与企业家数比例不低于2:1;③招聘人数与企业家数比例不低于5:1。
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项目在购买服务期间不得重复享受奖补。
(二)补助标准。按照每家企业5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公益性招聘补助。
(三)奖补申报。组织单位在开展线下招聘会活动前,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招聘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包括线下招聘会活动时间、场地基本情况、场地展位布置、参会企业名单及招聘会岗位信息等。方案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同级人社部门复审后方可执行。组织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平市公益性招聘会补助申报表》(附件5);
(2)线下招聘会全景及企业展位照片(不少于3张);
(3)参会企业签到表。
五、“以工引工”奖补
(一)奖补对象及条件。通过“以老带新”方式为所在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依据)的企业在职老员工。
(二)奖补标准。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引荐人(老员工)“以工引工”奖补。奖补资金按“先垫后补”原则,由企业先行垫付。引进劳动力为首次在南就业人员(以社保参保数据为依据)。
(三)奖补申报。向用工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平市企业“以工引工”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6);
(2)《企业“以工引工”人员名单》(附件7);
(3)签领单、转账凭证等企业垫付资金相关凭证。
六、共享用工补助
(一)奖补对象及条件。依托南平人才网、零工市场等搭建企业用工共享平台,参与共享用工且一次性调剂5人(含)以上、调剂用工时间达1个月以上的调出企业或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
(二)奖补标准。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一次性用工调剂补贴。如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补助资金分配可由第三方和调出员工企业协商确定。
(三)奖补申报。向调出用工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平市共享用工补助申报表》(附件8);
(2)《共享用工劳动力人员花名册》(附件9);
(3)共享用工协议、共享企业员工工资款银行转账凭证等。
七、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一)奖补对象及条件。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依据)的省内外各类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奖补标准。按普通工每人300元、大中专生(高级工、技师)每人1000元、硕士生及以上(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春节当月引进的补贴标准上浮50%。引进劳动力为首次在南就业人员(以社保参保数据为依据)。
(三)奖补申报。向用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平市一次性用工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0);
(2)《企业新引进职工名单》(附件11);
(3)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仅技能人才提供;可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或全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等确认的,无需提供)。
八、其他要求
(一)加强审核把关。各县(市、区)要建立惠企奖补政策工作台账,有效甄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行为,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一人员先后在不同企业就业,若已有企业享受该人员同类奖补待遇的,其他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二)优化经办流程。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金保网和“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核实招用人员失业和社保参保信息,并将有关佐证材料归档申报材料中。对经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申报的,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对公账户,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加快政策兑现。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春节期间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等政策,确保在2024年4月底前兑现到位。其他奖补受理截止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补助。
附件:1. 南平市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就业奖补申请表
2. 南平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
3. 南平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条件人员花名册
4. 南平市外出专场招聘会补助申报表
5. 南平市公益性招聘会补助申报表
6. 南平市企业“以工引工”奖补申报审核表
7. 企业“以工引工”人员名单
8. 南平市共享用工补助申报表
9. 共享用工劳动力人员花名册
10. 南平市一次性用工服务补助申请表
11. 企业新引进职工名单
附件1
南平市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就业奖补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企业申报信息 | |||||
企业名称 | |||||
工商注册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
银行对公账号 | |||||
企业用工人数 | 申请用工补贴(元) | ||||
本企业谨此声明以上所有信息及所附资料均属真实。如提供虚假信息,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年月日(公章) | |||||
审 核 意 见 | |||||
工业园区 意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工信主管 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 意见 | 经初审,该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用工人员名,应享受补贴元。 年月日(公章) | ||||
人社局 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
企业联系人: 电话:
附件2
南平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通讯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银行对公账号 | ||
企业承诺 | 我公司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 人,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文件要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违法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意见 | 经初审,该企业在2024年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 员 人,可享受补贴金额元。 (公章) 年月日 | ||
人社部门意见 | (公章) | ||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南平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条件人员花名册
申领企业名称(盖章):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4
南平市外出专场招聘会补助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对公账号 | ||
外出招聘地 | £省内市外 (城市名) £省外(城市名) | 招聘人数 | |
外出招聘 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企业承诺 | 本单位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单位将退回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初审意见 | 经核实,该机构共组织家企业到省内市外举办专场招聘会场次、省外专场招聘会场次(该企业共参加专场招聘会省内市外场次、省外场次),应发放补助资金元。 (公章) | ||
人社局 审核意见 | (公章) | ||
附件5
南平市公益性招聘会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对公账号 | ||
招聘会成效 | |||
招聘会名称 | 举办时间 | ||
举办地点 | 招聘时长 | ||
参展企业数 | 招聘岗位数 | ||
招聘人数 | 收到简历数 | ||
组织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单位将退回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初审意见 | 经核实,该机构共组织家企业参加招聘会场次,应发放补助资金元。 (公章) | ||
人社局 审核意见 | (公章) | ||
附件6
南平市企业“以工引工”奖补申报审核表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银行对公账号 | ||
以工引工人数 | |||
申请补贴金额 | |||
企业承诺 | 本单位通过在职员工“以工引工”方式引进新员工名,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已垫付“以工引工”补贴人元。本单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愿负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在职员工“以工引工”补贴条件的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应发放“以工引工”奖补资金合计元。 年 月 日(公章) | ||
人社局 审核意见 | (签章) 年月 日 | ||
附件7
企业“以工引工”人员名单
申报企业(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 被引荐 员工姓名(新员工)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在岗起止时间 | 引荐人(老员工)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备注:1.被引荐员工姓名为“以工引工”方式新进企业的员工姓名。2.“在岗起止时间”可写为“2024年某月—”。
附件8
南平市共享用工补助申报表
申报企业(公章) : 申报时间:年月日
供给方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电话 | 开户行和账号 | |||||
需求方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电话 | ||||||
第三方机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电话 | 开户行和账号 | |||||
企业共享用工人员情况 | ||||||
调剂用工人数(人) | 补助金额 (500元/人) | 供给方(元) | ||||
第三方(元) | ||||||
供给方企业 承诺 | 本企业对所填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签章: | |||||
第三方机构 承诺 | 本机构对所填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签章: | |||||
审核情况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调剂用工1个月以上人员 人,核定补助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公章) | |||||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年 月日(公章) | |||||
备注:本表需附《共享用工劳动力人员花名册》、《共享用工协议》和《共享企业员工工资款转账凭证》,以上附件均需共享用工双方企业盖章。
附件9
共享用工劳动力人员花名册
调剂单位(盖章):年月日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共享用工起止时间 | 本人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10
南平市一次性用工服务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
用工企业名称 | ||||||||
“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请情况 | ||||||||
普通工 | 人 | 补助标准 | 300元/人 | 补助金额(元) | ||||
大中专生(高级工、技师) | 人 | 1000元/人 | ||||||
硕士生及以上 (高级技师) | 人 | 2000元/人 | ||||||
被引进劳动力企业意见 | ||||||||
本单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意见 | 经核实,引进新增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人,其中普通工人,大中专生(高级工、技师)人,硕士生及以上(高级技师)人,应发放补助资金元。 (公章) | |||||||
人社局意见 | (公章) | |||||||
附件11
企业新引进职工名单
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或技能等级情况 | 身份证号码 | 合同期限(起止年月) | 户籍所在地 | 输入企业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