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您在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同时段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违规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金额详见附件)。现我中心依法对你们公告送达《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15日内未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对拒不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处以2-5倍的罚款,接到行政决定仍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欺诈骗领,违规金额较大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缴。
退款账户名: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
退款账号:1406041609010045687
附言:(姓名+退还失业保险待遇)
退款开户行:工商银行建阳云谷支行
联系地址:延平区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二楼1号窗口
联系电话:8870623、8870642
附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明细表
特此公告
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 ||||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明细表 | ||||
单位:元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应退金额 | 备注 |
1 | 陈虹 | 352101********1823 | 4,579.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