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顺昌县查处福建省益利融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娟)拖欠劳动报酬案。
福建省益利融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顺昌县江滨东路392号7幢2梯204室,实际经营人:陈娟。
2024年7月2日,何许明、何祥祯、何瑞金、江邦勇、何祥兴到顺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在福建省益利融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利公司)承包的顺昌县双溪新屯村牧草种植项目务工被拖欠工资。我局劳动保障维权机构即依法受理,并于2024年7月4日向益利公司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顺人社监询字﹝2024﹞第5号),益利公司法人于7月4日到我局接受调查,并提供了相关劳动用工材料。经查,益利公司拖欠何许明等14人工资共计75007元,益利公司同时向我局递交了一份他们公司确认的工人工资表。我局随即于2024年7月19日向益利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益利公司10日内支付所欠工人工资,该公司未支付。依照程序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28日向益利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再次要求益利公司支付所欠工人工资,并告知若不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益利公司逾期仍未履行(工人工资至今仍未支付)。目前,该案件正在等待180天期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鉴于益利公司的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且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我局遂依法分别于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4日向益利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益利公司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罚款。益利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将罚款缴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