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黄志鹏同志为仲裁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劳动争议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闽人社文〔2012〕393号)等有关规定,福建启新律师事务所黄志鹏同志经培训、考核合格,本委决定聘任该同志为本委兼职仲裁员,聘期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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