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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全面完成2021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发放工作

2021/12/29 2.0w 阅读 369 点赞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29号)通知要求,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从11月份开始加班加点、悉心核对、认真测算,对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定期工伤待遇的人员进行待遇调整、发放工作。

此次发放期限从2021年1月起算。全市共发放一至四级伤残津贴159人,合计发放(含补发)37.52万元,调整后人均2359.69元;发放护理费131人,合计发放(含补发)28.42万元,调整后人均2169.13元;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673人,合计发放(含补发)73.34万元,调整后人均1089.74元。三项合计发放963人,合计发放(含补发)金额139.28万元。本次三项长期待遇调整后,待遇水平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本次待遇调整已于2021年12月13日发放到位。

(市社会保险中心)

一审一校:杨玚

二审二校:郑佳慧

三审三校:郑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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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