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92号)的文件精神,南平市、县两级机关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行动,在7月28日前将调增的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
此次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统计,共惠及全市179375位企业退休人员、54647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
一审一校:赵秋琳、郑佳慧
二审二校:张 谊、游建生
三审三校:杨忠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