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闽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闽江是福建母亲河,全长577公里,流域面积6万多平方公里,是我国东南地区重要水源涵养地,但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流域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薄弱,工业污染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整改目标
南平市境内3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100%。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全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闽江流域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情况和断面水质影响、流域富营养化影响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对影响流域断面水质的工业、生活、农业污染防治,采取提标改造、资源化利用等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协同抓好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闽江流域为主线,坚持“减排、扩容”两手发力,实现闽江流域污染水体系统性修复和保护,确保区域水环境稳步提升。到2020年底,境内3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
(二)市河长办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河长制机制,坚持“总体协调、督促推进”要求,认真推动各级河长“巡、管、治、保”四项职责,督促有关责任县(市、区)落实监管职责。
(三)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对闽江流域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系统排查整治,巩固提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果。按照《南平市水利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以河长巡河为主的督导机制、问题清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侵占河道、违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四)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严格监管。2020年底前,完成闽江流域入河排污口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2021年底前,完成禁止和限制排污区入河排污口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督促养殖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有效运行。
(五)发改部门指导督促制定实施有利于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布局规划,实施一批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六)城管、住建部门加快启动已规划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能力,完成“十三五”期间600公里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任务,提升城镇污水收集率。建立县级及以上污水管网排查管理机制,改造各类老旧坏损和错接乱接的污水管网,落实雨污分流。2021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
(七)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出台整县推进畜禽污染资源化利用方案和辖区内详细的“一场一策”资源化利用方案。重点解决有机肥场建设的用地问题,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大力实施稻田秸秆还田,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化肥减量增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清退任务,严格控制投饵网箱养殖。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八)工信、商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要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加快推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实现联网。坚持节约优先,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风险预警防控及应急处置、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九)生态环境、工信部门持续开展闽江流域“散乱污”企业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并制定污染源清单和分类整治方案,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完成“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处置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明确工作任务,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推动,制定《关于印发〈南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南平市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县(市、区)政府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督指导责任。整合各地各部门涉水项目,策划生成一批水资源管护、水生态修复的重点项目和工程包,支持推动一批实施安全保障、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及开发保护的综合治理项目。2020—2022年,累计争取资金2.51亿元,推动实施74个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7.14亿元。
(二)健全工作机制,深化河湖长制。将3月22日设立为市级河长日,完善“河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河道警长”四长同治机制,成立南平河湖研究院、南平市幸福河湖促进会,整合全域治水力量。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2020—2022年891个部级、省级、市级暗访以及县级自查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均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强化采砂管理,2020—2022年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94起,罚没款447.1万元。
(三)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源头治理。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深入开展闽江流域工业、生活、农业污染防治。一是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2020年建立了入河排污口名录及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2021年完成闽江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2年省上要求的789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在册入河排污口1063个,已完成整治1059个,其中依法取缔247个、清理合并263个、规范整治549个,保留214个。二是严控工业污染。2021年省级工业园区(开发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各级工业园区(开发区)均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实现联网。持续对“散乱污”企业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020年完成了排查摸底,依法查处“散乱污”企业51家,其中搬迁整合4家、升级改造8家、关停取缔39家。2021—2022年全市共依法查处“散乱污”企业143家,其中搬迁整合2家、升级改造47家、关停取缔94家。三是严控农业污染。通过实施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0年、2021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3%、99.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8%、100%的目标。推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种植绿植、推广有机肥及稻田秸秆还田等技术措施,促进土壤地力提升,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2021年全市化肥用量132819吨,比2020年(136718吨)减少2.85%。2022年完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500.51万亩(次),种植绿肥70.6万亩,推广有机肥351.2万亩,稻田秸秆还田139万亩。持续开展网箱养殖升级改造,2020年完成12.4万平方米超规划网箱清退,升级改造1万平方米试点,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清退任务;2021年底,再次缩减网箱养殖7万平方米,只保留改造升级后60万平方米网箱养殖。四是严控城乡生活污水。2020—2021年,南平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5万吨/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约270公里(其中:2020年126.37公里、2021年143.376公里)。2021年底,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40.5%,在2018年的基础上增长了15.2个百分点。
五、巩固提升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以来,南平市委、市政府持续聚焦“争当生态文明建设典范”,深化做好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闽江流域综合治理整改成效。2023年、2024年,南平市连续两年河湖长制考核位居全省第一,全域实现主要流域水质Ⅱ类以上,崇阳溪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创新实施“巡河交水”制。开展跨区域全流域系统化“巡”、清单化“改”、责任化“交”,形成“上下游、左右岸、前后任一盘棋”联动治水格局,将河湖长制责任压实到“最后一公里”。“巡河交水”工作机制被生态环境部列入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激励表扬城市典型经验做法。持续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23—2024年,6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共争取预算内资金1.7亿元,11个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共争取资金1.66亿元。常态开展河湖“四乱”清理整治。2023—2024年,共完成水利部下发“四乱”图斑问题33个,省平台下发确认“四乱”图斑问题76个和省平台下发暗访问题724个的复核整改销号;严厉打击侵占河道、违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2起,罚没款194.22万元。巩固提升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截至2024年底,全市现有在册入河排污口1337个,完成整治1207个,完成率90.28%。接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截至2024年底,共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190家,依法关停取缔129家、整合搬迁13家、升级改造48家。实施小流域排查、清水蓝天交叉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2024年共检查畜禽及水产养殖企业496家次,立案查处41起,共处罚226.2万元。不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2023年,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7.63%,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配套率达100%,农用化肥使用量同比减少2.80%;2023—2024年,争取2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财政补助290万元,2024年共完成661家规模养殖企业的摸排帮扶,指导服务覆盖面达100%,帮扶91家规模养殖场、种植企业,围绕粪污收集、处理、输送、贮存、利用等资源化利用设施新改扩建,提升资源化利用的设施水平;全力以赴推动闽江流域水口库区(延平段)网箱养殖清退工作,于2024年12月提前半年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网箱及附属设施设备上岸拆除任务,341户养殖户全部完成清退,面积85.91万平方米,拆除率100%,未发生群体事件和负面舆情。抓牢抓实城乡生活污水治理。2023—2024年,新建改造城市污水管网220.19公里,新增城区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2024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7.34%,较2018年提升52.14个百分点,同时,全市新增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499.8公里。
整改牵头部门福建省水利厅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整改完成情况及巩固提升工作情况开展了核查确认并出具验收销号意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省第三方监督评估组对成效开展了核实评估,驻地环境监察专员办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现场查验,该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同意进行验收销号。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南平市水利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0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南平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99-8623060
电子邮箱:npshzzbgs@163.com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广场西路南林核心区商务写字楼2号楼
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