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公告(196号)

2026/05/19 8.5k 阅读 72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下列车辆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本登记机关将对这些车辆的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公告作废。车主见公告后应及时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由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车辆清单

南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6年5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