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南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公告(196号) 2026/05/19 8.5k 阅读 72 点赞 查看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下列车辆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本登记机关将对这些车辆的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公告作废。车主见公告后应及时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由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车辆清单 南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2026年5月18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附件:公告车辆清单Word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