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南平市中心城区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的请示》(南城管〔2022〕1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平市中心城区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实施目标、策略、系统治理方案、保障措施等。
二、在《实施方案》推进过程中,你局要以涝点消除为核心,结合市财政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原则,有序谋划实施项目建设,力争在2025年基本建立“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推动我市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总体消除内涝防治标准内降雨的内涝现象。
三、《实施方案》应与国土空间规划、海绵城市、排水防涝等规划相结合,统筹内涝治理,确保城市安全。
四、请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请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此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印发